谋划育人用人新战略 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作者:王稼琼(北京交通大学校长)
党的二十大擘画光明未来,引领时代航程,指导实践伟业。“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报告中的这些观点论断,为新时代高校汇聚英才,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作为一所特色鲜明的“双一流”高校,北京交通大学始终把人才培养放在首要位置,擦亮鲜明底色,传承红色基因,在固根基、补短板、强特色、提质量上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新时代新征程,北京交通大学要深刻认识和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足功夫、下实功夫,时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为主线,精准对接国家战略需求,主动谋划育人用人新战略,积极探索汇聚英才新路径,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努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贡献更多育人成就和拔尖人才,走出一条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特色道路。
深化立德树人,突出价值引领新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奋斗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持续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引领功能。
坚持“五育并举”,优化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学生评价机制改革,秉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的基本原则,不断创新综合动态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重视学生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因材施教,有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提升师德师风,增强榜样效应。以抓顶层设计、抓决策部署、抓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以学理论、学“四史”、学楷模把稳思想航标,以讲师德、讲校史、讲警示铸就交大师魂,加快形成尊师重教新风尚。
新时代新征程要求我们必须主动对标科教兴国战略,形成价值培育塑造的“导引器”和“增幅器”,坚决打好铸魂育人阵地战,为教育强国建设贡献交大智慧和交大力量。
聚焦国之大者,发挥学科特色新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
我们要充分彰显学科特色优势,完善学科整体布局。紧紧围绕前沿加强学科交叉融合和一流学科群建设,形成具有良好学科生态的相互支撑、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体系和结构,为人才培养建立坚实稳固的学科基础。
深化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构建一流人才培养体系。在打造学科优势的基础上,深入实施“本研贯通、学科融通、产学相通、国际互通”的“四通”教育教学新模式,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培养拔尖创新型、卓越复合型、行业创造型人才,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积极培育创新文化,营造浓郁创新氛围。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引导和激励科技工作者弘扬“饮水思源、爱国荣校”的优良传统,争当科技创新排头兵,主动肩负起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交通强国、科技强国的光荣使命。
通过聚焦“国之大者”,加快形成人才孕育成长的“孵化器”和“助推器”,坚决打赢人才培养主动战。
着眼长远大计,彰显人才育引新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
我们要坚持“党管人才”,加强统筹谋划。始终心怀人才建设这一长远大计,主动作为,率先布局,持续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坚持“广纳群贤、人尽其才”,以“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富有活力”为目标,打造优秀人才的“蓄水池”和“磁吸石”。
坚持“育引并举”,丰富载体平台。大力创新“育引并举”的方式方法,构建“校—院—学科”三级联动的人才引育体系,不断健全有利于人才成长与聚集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氛围。进一步拓宽视野,充分发挥行业特色优势,促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创设校内外相互联动、国内外相互交流的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为教师搭建起业务培训、素质提升的高端平台。
坚持“系统管理”,打造优质团队。从系统观念出发,不断创新人才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激励机制、服务保障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建设,着力锻造锤炼一支能够支持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支撑引领行业发展、发挥交大优势特色、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快建设交通领域世界一流的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推动高校高质量发展,必须不断优化人才育引的“驱动器”和“调节器”,打响队伍建设攻坚战,以高素质人才助力新时代人才强国建设。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05版)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